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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方怡人 - 教務處 | 2017-09-08 | 點閱數: 434

1.凡有下列事蹟者,均得予以推薦表揚:

()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心。

()從事本土語言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成效。

()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博物館或其他文教設施,影響深遠。

()捐贈、捐助及成立推展本土語言著有績效之團體,貢獻卓著。

2.其相關資訊請洽活動網站http://107dialect.weebly.com/

3.或至教育部終身教育司「電子布告欄」網頁瀏覽http://www.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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