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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方怡人 - 教務處 | 2018-06-28 | 點閱數: 357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619日臺教師()字第1070089373A號函辦理。

二、旨揭加註事宜,自10771日起,由各師資培育大學協助辦理,申請所需參考文件、作業流程及責任區表如附件。

三、國民小學合格教師以年資申請辦理加註教師資格,得向原師資培育之大學且規劃有該任教專門課程者申請認定。如原師資培育之大學未有該任教專門課程之規劃,則得持相關證明,向規劃有該任教專門課程之師資培育之大學,依相關規定辦理申請加註專長教師資格。

四、以年資申請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證書申請期限至109學年度(110731日)止;以年資申請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自然專長教師證書申請期限至113學年度(1147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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