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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林虹均 - 教務處 | 2020-02-20 | 點閱數: 176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 109 年 2 月 12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090011131 號函辦理。

二、參與國際文化藝術交流活動,規劃辦理建議如下:

(一)規劃階段:

1、落實部落諮商同意權,以及回歸由部落內部自行產生保存維護策略共識,以建構出對未來實際執行計畫的具體策略。

2、邀請具原住民身分、長期研究原住民族文化之工作者及熟稔原住民族文化領域之專家學者參與前期規劃及意見諮詢。

3、聘請專業藝術總監,就原住民族樂舞、表演藝術、服飾穿(配)戴、傳統文化等進行整體規劃。

(二)執行階段:邀請原住民族人、部落全程參與活動,或由族人擔任藝術總監,於活動期間隨時進行指導及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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