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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 訪客 - 輔導室 | 2020-04-16 | 點閱數: 1567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第 15 條及特殊教育評鑑指標有關研習進修規定辦理。

 

二、本市本(109)年規劃特教專業知能研習計 68 場次,業於本局 109 年 3 月 17 日資訊中心編號 155594 公告諒達。

 

一、有鑑於融合教育實施普及,為提升本市普通班教師特教知能,給予支持及提供職能增進,係由上開研習中挑選適合普通班教師參與之研習計 45 場次(如附件)。

 

二、請教師逕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報名(https://special.moe.gov.tw/study.php"縣市特教研習"-->"開啟查詢"-->"尋找場次"  點選報名)。

 

三、請學校核予參加研習人員公(差)假登記及課務排代,假日場在不影響平日課務下核實補休。

四.各場次請詳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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