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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 上學期 重要日期

 
 
第二次定期紙筆評量 114/01/14(二)~114/01/15(三)
 
 
結業式:114/01/20(一)。當天12:00放學,發餐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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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名稱為『臺南市永康區大灣國小志工團』(以下簡稱本團)

第二條 本團以臺南市永康區大灣路二百八十三號(大灣國小)為團址。

第二章 宗旨

第三條 協助大灣國小師生行政、教學、輔導及各項相關活動業務。

第三章 會員

第四條 凡具有愛心、熱誠、能配合學校活動時間社區人士者,(不包含在學

       學生) 均可申請入團。

第五條 本團新團員,若團務有需求,則於每學年 6 月針對舊生家長及 9

       針對新生家長招募一次,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

第四章 組織及權責

第六條 本團以團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團員組成,除選舉團長、

參與活動,擬定年度工作計劃,審核預(決)算外,並得議決與會員

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

第七條 本團團員應遵守學校之各項規定及各組工作守則。若無特殊情形,

       勿遲到早退。

第八條 本團團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經團員大會之決議終止團籍:

一、不遵守團章或會員大會決議者。

二、言行危害本團團譽者。

三、無故值勤出席率未達50%者。

第九條 本團遴選辦法:

  • 本團設團長一人,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一次,任期屆滿,當年3月票選並公告。團長候選人由各組推舉數人,由全團團員以記名投票選舉產生。

  • 團長得自團員中自行聘任副團長,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一次。若因特殊原因無法留任,由副團長接任。

三、本團現依校務運作需求,分設交通管理、圖書館管理、資源回收管理、

    體育器材管理、園藝等5組,各組組長由各組組員投票產生。任期二年,

    若因特殊原因而無法留任,由副組長(第二高票)接任。任期屆滿,當年

    5月票選並公告。

第十條 幹部職責如下:

一、團長職責如下:

1.召集團員大會並執行其決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2.選任副團長、總務、文書、活動等必要之幹部。

 

3.對內綜理團務,對外代表本團。

二、副團長職責如下:協助團長處理團內事務。

三、總務職責如下:

1.總務之帳目需定期查核,並於每學期末公佈支出明細表。

2.各小組服務時所欠缺之物品,得向總務提出申請,再視情形由學校或團費

  購買。

四、文書職責如下:

1.本團召開團體性的會議紀錄。

2.各項活動文宣製作。

3.照片、回函等資料蒐集編製、彙整。

五、活動職責如下:

1.本團團員成長課程活動策劃。

2.會場勘驗及佈置、整理。

第十一條 會員大會之決議由出席會二分之一以上表決通過即生效力。

第十二條 本團由輔導室負責督導團務工作及學校行政聯繫,並得聘顧問若

         干人,以備諮詢。

第五章 成長課程

第十三條 每學期定期舉辦成長課程活動,參加活動之團員負擔部份費用,其餘由團費補助。

第六章 經費及團員獎勵

第十四條 本團經費來源得於家長會,並接受各界捐助。

第十五條 本團團員(志工本人)如生病、受傷住院,由團長偕同幹部前往探

         望。

第十六條 該年度家委會舉辦的春遊、聚餐活動,團員需前一年度的服務總

         時數,得超過各組規定應值勤時間的一半,才可參加。但團員資

         格不受影響。

第十條 本團會計年度以學校之會計年度為準,自每年八月一日起至隔年

         七月三十一日止。

第七章 附則

第十條 本章程未規定事項,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條 本章程經學校相關單位審核,團員大會通過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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