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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 上學期 重要日期

轉知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9-21 | 點閱數: 917

一、兼任導師之專任教師除請喪假期間得免予停發導師費外,其他給假期間尚無法發給導師費;另導師費由 執行該職務之代理人在不重領、不兼領原則下,自實際代 理之日起支給。

二、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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