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參閱附件實施計畫。
1. 有意申請者於110 年 3 月 15 日(星期一)前提報推薦書、訪查表及相關佐證資料函送民政局,
並回傳電子檔以利辦理後續事宜( pooh771220@gmail.com )。
2. 聯繫方式:
民政局承辦人:張育郡 電話: 06-3901095
進階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