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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李美磬 - 教務處 | 2025-01-15 | 點閱數: 40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114 年 1 月 9 日高市教中字第 1143017900 號函辦理。

二、如有應屆畢業生設籍高雄市且欲返回高雄市就讀國中(不含私立學校)者,請填寫旨揭表格,並於 114 年 1 月 13 日(星期一)前,通知註冊組 913 ,俾利辦理新生入學相關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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