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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 上學期 重要日期

公告 謝岱洋 - 學務處 | 2025-10-29 | 點閱數: 36

為保障市民消費安全,請留意市場、夜市或活動市集攤販業者不得販售違法的藥品、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相關資訊提供參考。

(一)非藥商或藥局販售藥品已觸法,最高處新臺幣 200 萬元!

(二)非醫療器材商販售醫療器材已觸法,最高處新臺幣 100 萬元!

(三)販售沒有完成登錄或無完整中文標示的化粧品已觸法,最高處新臺幣 100 萬元!

(四)一般商品不可宣稱醫療效能,違反者最高處新臺幣 2500 萬元!

備註:上述所稱藥品例如紫雲膏、龜鹿二仙膠、感冒糖漿液、暈車(船)藥;醫療器材例如醫用口罩、體溫計、額耳溫槍、體脂計、隱形眼鏡、隱形眼鏡盒等;化粧品例如唇膏、香水、香皂、洗髮精、化粧水、乳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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