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對象︰
一、特殊教育或執行融合教育教師組:
(一)高級中等學校之合格特殊教育教師、執行融合教育之合格教師。
(二)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國中)、國民小學(以下簡稱國小)與教保服務機構之合格特殊教育教師、執行融合教育之合格教師。
二、特殊教育行政人員組:
(一)高級中等學校負責特殊教育業務之行政人員。
(二)國中、國小與教保服務機構負責特殊教育業務之行政人員。
(三)各級學校主管機關特殊教育行政人員,及商調各級學校主管機關從事特殊教育行政工作且服務三年以上之教師。
三、其他組:教師助理員、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及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
詳細內容可參閱附檔實施計畫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