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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 上學期 重要日期

轉知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9-21 | 點閱數: 550

一、本案函釋意旨:
(一)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不得兼任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辦計畫行政助理。
(二)未兼行政職務教師:得兼任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辦計畫行政助理,並應遵守兼職相關規定。

二、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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