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本校為[自由入學+總量管制學校],招生採登記制,並依入學管制順位招生,若該順位額滿,則依設籍時間先後依序錄取,設籍時間相同者,以公開抽籤方式排定順序。
共同學區:西灣里 6、 8 鄰(崑山國小)
1.填寫報名表並核對資料—戶口名簿正本、影本 (學校不提供影印,務必先備妥影本,正本核對完發還)
2.繳交證件則依順位如下表
順位排序 |
資格說明 |
繳驗證件 |
錄取方式 |
第一順位 |
新生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其中一方持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者 |
1.當年度入學通知單 2.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影印本 3.新生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其中一方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正、影印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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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順位 |
設籍本市現有兄姊(不含 109 學年度畢業生)在本校就讀之新生。 |
1.當年度入學通知單 2.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影印本 3.兄姊就讀本校之證明(借書證)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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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順位 |
本校編制內教職員工子女 (須設籍本市) |
1.當年度入學通知單 2.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影印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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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順位 |
全戶設籍於本校基本學區內,且有居住事實之新生。 |
1.當年度入學通知單 2.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影印本 3.居住事實之證明文件 |
依設籍本校學區時間先後依序錄取 |
第五順位 |
全戶設籍於本校共同學區內,且有居住事實之新生。 |
1.當年度入學通知單 2.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影印本 3.居住事實之證明文件 |
依設籍本校學區時間先後依序錄取 |
第六順位 |
設籍本市之新生 |
1.當年度入學通知單 2.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影印本 |
依設籍本市時間先後依序錄取 |
居住事實 證明文件 |
列舉如下: 一、自有房屋所有權狀。 二、法院公證之房屋租賃契約證明。 三、公家宿舍配住證明。 四、該房屋住址之水費、電費、電話費、自來瓦斯費等六個月內繳納證明或其他 證明文件。 五、上述居住事實證明文件之持有人,須為學生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或直系尊 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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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登記七工作日後公告錄取名單,因人數額滿未能錄取之新生,學校應於公告次日起五工作日內主動輔導聯繫,並依家長意願改分發至鄰近未實施總量管制之學校就讀,得不受現行學區之限制。
6.依特殊教育法鑑定安置之身心障礙學生,不受本要點學區限制,惟仍需遵守特殊教育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前述身心障礙學生之兄弟姊妹得申請至同一學校就讀。
本校 110 學年度新生入學辦法請詳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