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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 下學期 重要日期

重要 石淳豪 - 人事室 | 2021-08-26 | 點閱數: 179

相關規定詳如附件,修法重點提醒如下:
本局所屬機關學校教師,倘有下列情事,自即日起,應由各服務機關學校依權責核准(如認定有疑義,得組成諮詢小組),並函報本局備查:
(一)留職停薪教師於寒、暑假復職,又因同一事由申請於次學期開學後留職停薪。
(二)延長留職停薪。
(三)提前回職復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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