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基準: 1. 具備原住民身分(需檢附證明文件)
2. 110 學年度第一學期各學習領域之各科成績甲等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二、全臺南市國小生依成績總分高低排列名額,核配名額共 42 名。
三、成績證明書待確定申請後,統一由資料組代為申請。
四、有意申請者請於 3/4(五) 前至資料組拿取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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