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中華民國 112 年 3 月 7 日南市教課(一)字第 1120308994 號函辦理。
2.洽教務處註冊組領取申請表,每張申請表擇一獎項填寫,若還有其他獎項
要申請,則再領取一張新的申請表填寫。
3.填妥申請表附上獎狀(請繳交正本)放入資料帶。 4.截止收件日期 5/5(五)下午 16:00 前,如於送件截止後獲得之獎狀,請於
5/26(五)前向註冊組申請補件。 5.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教務處註設組美磬老師 06-2719024#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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