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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李美磬 - 畢業專區 | 2023-03-24 | 點閱數: 125

1.依據中華民國 112 年 3 月 7 日南市教課(一)字第 1120308994 號函辦理。

2.教務處註冊組領取申請表,每張申請表擇一獎項填寫,若還有其他獎項

  要申請則再領取一張新的申請表填寫。

3.填妥申請表附上獎狀(請繳交正本)放入資料帶。
4.
截止收件日期 5/5(五)下午 16:00 前,如於送件截止後獲得之獎狀,請於

  5/26(五)前向註冊組申請補件。
5.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教務處註設組美磬老師 06-2719024#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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