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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 上學期 重要日期

重要 李美磬 - 教務處 | 2025-03-26 | 點閱數: 392

113學年度畢業生市長獎申請注意事項

依據中華民國 114 年 3 月 24 日南市教課(一)字第 1140249119 號函辦理。

這次市長獎名額共 33 名,扣除每班一名市長優學獎,尚有 22 個申請名額

     每張申請表擇一獎項填寫,若還有其他獎項要申請則再領取一張新的申  請表填寫。

 填妥申請表附上獎狀佐證資料(請附正本),並依比賽項次先後順序排列好,裝進 L 資料夾再送出  

    (若申請兩個獎項要分兩個資料夾)。

五、3/27(四)開放領取申請表有意願申請畢業生市長語文獎科技獎、藝術、體育獎洽註冊組索取申請表。

 六、截止收件日期 5/2(五)下午 16:00 前,如於送件截止後獲得之獎狀,請於 5/24(五)前申請補件

七、注意事項:

1.『比賽類別』依獎狀頒發單位為判別依據。非由學校報名參賽的獎狀,因不易判定請附參賽簡章秩序冊

  2.第一大類規定係指由政府主辦、政府委託學校或民間團體承辦或合獎狀需具備辦理文號政府機關關防

 3.第二大類規定為由民間團體辦理且獎狀需具備政府機關核定文號,計分上限10 分

 4.全國性比賽以五個縣市以上參加為認定,餘則歸為市級比賽。

5.市級比賽若參賽隊伍少於八區、十二隊(人),則降為區域級認定。

6.團體獎項一律折半給分

7.若遇獎狀缺少關防或當次比賽政府機關文號,則不計分

8.語文數學或音樂等檢定、認證證書不列入計分

9.體育獎破大會紀錄不另行計分,避免重複給分。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教務處註設組美磬老師 06-2719024#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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