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學年度 下學期 重要日期

注意 李美磬 - 教務處 | 2025-04-30 | 點閱數: 16

1.截止收件日期 5/2(五)下午 16:00 前,如於送件截止後獲得之獎狀,請於5/24(五)前向註冊組申請補件。

2.『比賽類別』依獎狀頒發(發行)單位為判別依據。非由學校報名參賽的獎狀,因不易進行判定,請附參賽簡章秩序冊

3.第一大類規定係指由政府主辦、政府委託學校或民間團體承辦、政府與民間團體合辦且獎狀需具備辦理文號與政府機關關防。

4.第二大類規定為由民間團體辦理且獎狀需具備政府機關核定文號,計分上限10 分

5.全國性比賽以五個縣市以上參加為認定,餘則歸為市級比賽。

6.市級比賽若參賽隊伍少於八區、十二隊(人),則降為區域級認定。

7.團體獎項一律折半給分

8.若遇獎狀缺少關防或當次比賽政府機關文號,則不計分

9.語文、體適能數學或音樂等檢定、認證證書不列入計分

10.體育獎破大會紀錄不另行計分,避免重複給分。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教務處註設組美磬老師 06-2719024#804

:::

Google網站翻譯工具列

113學年度第2學期 線上升旗

載具使用數據

自主學習專區

113課程計畫

主題網站

即時空品測站資訊看板

搜尋